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00号)、《长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大资管字[2005]6号等有关要求,为了确保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国有固定资产清查的常态化和有效性,结合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国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4年3月22日为固定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各学院、部门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在账国有固定资产。
二、清查流程
(一)实地清查阶段(4月8日-11月30日)
学校将由资产处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对各学院、部门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对新增资产及1万元以上设备,特别是单价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院部 |
清查时间 |
管理学院 |
4月8日-4月9日 |
机械学院 |
4月10日-4月12日 |
特教学院 |
4月15日-4月19日 |
音乐学院 |
4月22-4月24日 |
园林学院 |
4月25日-4月27日 |
食品学院、农产品实验室、科技开发中心、玉米研究所 |
4月28日-4月29日 |
美术学院 |
5月6日-5月9日 |
电子学院 |
5月13日-5月17日 |
计算机学院 |
5月20日-5月24日 |
组织部、校部机关委员会、教育基金办、扶贫办、党委教师工作部、基础教育筹备办 |
5月27日 |
宣传部、工会、高等教育研究所、校部教辅党总支 |
5月28日 |
统战部、纪委监察处、党委巡察办 |
6月1日 |
学工处 |
6月3日 |
团委 |
6月4日 |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 |
6月5日 |
校办 |
6月10-6月11日 |
科研处、人事处 |
6月13日 |
政策法规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离退办 |
6月14日 |
招采中心、审计处、网络中心、电教中心 |
6月18日 |
外语学院、丝路学院 |
9月9日-9月11日 |
文学院、萨满文化中心 |
9月12日-9月13日 |
经济学院 |
9月18日-9月20日 |
国际教育学院、中俄艺术研究中心 |
9月23日-9月26日 |
理学院、物理研究所 |
10月8日-10月12日 |
计财处、安全处、档案馆 |
10月14日 |
行政学院、马克思学院 |
10月15日 |
图书馆 |
10月16日 |
基建处、后勤处 |
10月17日 |
研究生院、招生办 |
10月21日 |
就业中心、校医院 |
10月23日 |
体育教研部 |
10月24日 |
网络国学院、网络安全学院、校园安全工程科技创新中心 |
10月25日 |
创新中心、吉林省人体健康重点实验室 |
10月28日 |
启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10月29日 |
资产处 |
10月30日 |
(二)清查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在部门单位自查和学校清查的基础上,学校对资产数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对资产管理使用状况进行总结,纠正资产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对盘盈盘亏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并分析原因,对资产清查结果作出整体评价,形成书面清查报告。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断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清查内容与方式
(一)清查核实本部门单位人员信息情况
核实各单位在岗人员信息与资产管理系统人员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实因新入职、调动、离职、退休等发生人员信息变化情况,是否及时进行资产管理信息变更调整。
(二)清查核实资产数据信息情况
1.核实固定资产是否均在本部门单位在岗人员名下,重点核实因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资产移交、调拨等手续;
2.核实确认各单位资产领用人名下设备具体使用情况。遵循“谁领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核实因资产领用人登记集中一人,导致出现一人多物、有人无物的资产领用人登记问题,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调整登记资产领用人,确保仪器设备在实际设备领用人名下。
(三)资产清查方式
资产处将依据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数据,据实盘点各院的固定资产账。学校清查工作开始前各单位务必确保资产标签粘贴齐全。资产处通过“以账点物,见物对账”的形式进行,做到逐件逐台核实清楚,确保一件不落、不重不漏、全面彻底。重点核实资产标签是否粘贴,资产领用人、资产领用部门等资产管理信息是否准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动员工作,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强有力的清查工作人员,保证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工作职责划分,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资产领用人、资产管理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负责,要压紧压实所属部门单位的直接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复查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彻底。
(三)严肃工作纪律,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要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构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长效机制,有效避免前清后乱,提升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