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平台: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于2023年12月28日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人员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安全处、后勤保障处、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成员组成。请各学院及科研平台做好隐患排查和迎检工作,具体时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2。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2023年12月28日长春大学实验室检查时间表
国有资产管理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