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科研平台:
根据我市公安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统计我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名单,并提供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本单位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则不用统计,请各单位如实统计和填报相关信息,严禁有瞒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请各单位参照《易制毒化学品名录(2021版)》(附件一)统计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凡接触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实验人员、教师等学校职工,均需上报名单,涉及相关学生不参与统计,具体信息填报《长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名单》(附件二)。
请各单位于12月19日前将本单位《长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名单》(附件二)纸质版(需盖章)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送至实验室管理科(综合楼B1209室),于12月19日前将《长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名单》(附件二)电子版发至邮箱(64259434@qq.com)。
附件:一、《易制毒化学品名录(2021版)》
二、《长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名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12日